個人自願安排是什麽

個人自願安排是什麽

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下稱IVA),亦謂「債務重組」,是經營不善的借款人或倒閉令未消除的倒閉人解決負債的另一個挑選,IVA普遍的重新組合負債種類包含卡數、金融機構私人貸款、財務公司借款、「一筆清」高息貸款這些。依據香港倒閉規章第6第第20條,個人自願安排(IVA)是一種香港法律承認的解決負債方法。

 

IVA程式流程介紹

 

最先,借款人務必尋找一名代知名人士為他申請辦理相關IVA之事項,並向代知名人士基本存繳一筆$12,150的賬款以付款各類支出及酬金。而該代知名人士亦務必具有人民法院認同的工作經驗和資質,因而,代知名人士通常是會計或刑事辯護律師。

之後,借款人應向以上特定的代知名人士遞交怎樣向債務人還貸的建議及資產負債率情況使用說明。

其後,如屬意的代知名人士允許其建議,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緩衝期為十四日的臨時性指令,在這段時間,沒獲人民法院批准,一切對於借款人的倒閉或別的法律法規民事訴訟程式均不可採用或再次開展。

最後,若借款人的提議在債權人會議上得到准許,則對全部債務人均具法律法規約束。

 

IVA的優勢

 

第一,IVA是借款人與債務人中間的同意協議書且由法律承認,可以防止借款人蒙上倒閉的封建思想;

第二,IVA可以防止借款人的住所和關鍵財產被受委託人轉賣TX;

第三,IVA在技術專業工作中資質的層次上危害較低,亦允許借款人再次出任企業執行董事及運營買賣及再次從業比較敏感崗位;

第四,進行還貸後,日後再辦理貸款的機遇比較大;

另一方面,對債務人來講,相較倒閉,她們有希望獲得較多還貸。

 

IVA的缺陷

 

最先,進行IVA還款日一般較倒閉時間長,且必須將借款悉數結清;

第二,群眾人員仍可在自行分配登記冊查看借款人的IVA材料;

第三,若IVA申請辦理不成功,借款人仍可遭遇倒閉之訴訟。

匯總來講,IVA無論在日常生活及工作方面上父對借款人有較少的危害,是一個除破產之外drp 債務舒緩問題的可行之道,但最重要的依然是儘早謹慎投資理財,防止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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